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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计委、公安部等五部门: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行为

文章来源:zd_webadmin | 发表时间:2014/4/25 15:48:46 | 点击率:

   针对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发生的杀医伤医事件,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《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》,明确在医院内设灵堂、摆花圈、停尸、殴打、伤害、侮辱、恐吓医务人员以及职业“医闹”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惩。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向社会公布了4起暴力伤医案的审判情况。

  对近年来一些在医院出现的违规停放尸体、私设灵堂、摆花圈、堵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,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经劝说、警告无效的,要依法驱散;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给予行政拘留、罚款等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此外, 《意见》还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道程序。第一,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,畅通投诉渠道,要做到投诉必管、投诉必复,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、程序、联系方式。第二,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,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。据统计,截至2013年底,全国共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925个,基本实现地市全覆盖,这些调解组织2013年共受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53189件,调解成功率达88%。第三,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,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,积极开展诉讼调解,对调解不成的,及时依法判决,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。

  六类涉医

  违法犯罪行为

  1、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、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;

  2、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、私设灵堂、摆放花圈、焚烧纸钱、悬挂横幅、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;

  3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;

  4、公然侮辱、恐吓医务人员的;

  5、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;

  6、故意扩大事态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,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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