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【资讯动态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系列标准

      在选择和使用商品时,我们必须依赖使用说明才能确保正确安全使用。《标准化法》、《质量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对产品标识的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。   GB5296.1-85《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》   GB5296.2-87《消费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》   GB5296.3-1995《消费品化妆品通用标签》   GB5296.4-87《消费品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》  ...

    08-26 4892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权利

      消费索赔这一概念是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才流行起来的。由于不少消费者对这一概念并不十分清楚,使得一些消费者本应得到的权利被不自觉地放弃了。   一、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 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,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,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。但如果先期付了费,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,可以得到损失赔偿。  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:一是事后索赔;一是事中索赔。前者较...

    08-26 5135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消费者的法定权利

      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:   一.安全权。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   二.知情权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...

    08-26 5013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哪些政府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?

     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两种类型,一是行政执法机关,二是行业主管部门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确定的职责,采取有效的措施,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  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指:  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,它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,主要负责企业登记注册、市场监督、商标、广告、经济合同、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监督,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...

    08-25 8994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目前我国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?

     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主要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计量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。还有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》、《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》、《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。另外,国务院有关部门、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权的省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、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,也有许多保护消费者...

    08-25 6497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

   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机械汽[1997]205号  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国家技术监督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财政部发布的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》,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购买者(用户)的合法权益,明确摩托车商品销售者、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简称“三包”)责任和义务,制...

    08-24 机械汽 8159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

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2年7月23日第24号令发布 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家用视听商品销售者、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简称三包)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《实施三包的家用...

    08-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662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

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2年7月23日第24号令发布 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、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简称三包)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《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...

    08-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 7748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

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1年9月17日第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固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、 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简称“三包”)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...

    08-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442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

    国经贸质[1998]3号 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称为三包)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以及有关法律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(见附件一)适用本规定。 未列入附件一的农业机械产品,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依照《中华人...

    08-24 国经贸质 7106

  • 【资讯动态】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

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2001年9月17日第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、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称“三包”)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...

    08-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2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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